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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再跨一步

 


9月7日,中远海控发布公告,中远海控及上港集团于7月7日公布计划以每股78.67元向东方海外提出全购要约的交易有新进展。


公告中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由国资委办公厅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有关意见的覆函》(国资厅规划[2017]603号)。根据覆函,公司本次要约收购不属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范围,准予备案。


本次要约收购仅在先决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后方会做出。除上述国资委的备案外,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商务部及欧盟、美国的反垄断审查,並需取得国家发改委备案,以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等,以满足本次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此外,8月31日,中远海运集团旗下中远海控中期业绩发布会召开,期间,中远海运集团副总经理(中远海控副董事长兼中远海运集运董事长、中远海运港口董事长)黄小文就推进东方海外收购进程的时间表表示,因为还有一些相关国家反垄断调查及审核工作需要进行,所以集团的目标是用3-6个月时间来完成收购事项的交割,即预期在今年12月底之前会完成相关交易。


黄小文透露,虽然此次以要约方式收购东方海外,但完成交易后可能有潜在新股东加入,意味东方海外的股权比例未来或有变数。东方海外新董事会拟按股权比例派员代表而出现调整。新投资者可能涉及上下游,如经营码头的同业或相关产业,以恢复25%公众持股,维持东方海外上市地位。


按照此前计划,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股权完成交易后将保留对方的品牌、上市地位及两年内维持原有管理团队。


黄小文重申,希望保留东方海外身处香港航运中心的特点。至于董氏家族会否留任董事会,黄小文表示:“我希望他们能继续跟我们合作,但董事会改组有待各股东持股确定后,才有结果。”


黄小文表示,完成有关收购后,将按东方海外意见作为经营方式或办法,整体管理等分工均会按最好的方法进行。


针对收购事项,据《中国航务周刊》了解,或涉及以下多个审批或备案程序:


1、取得国家发改委对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

2、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如需);

3、通过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等披露文件的审核;

4、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办法》,本次交易在中远海控股东大会上获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通过商务部和欧盟、美国有权机关就本次交易的反垄断事项的审核;

6、取得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就本次交易的批准;

7、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的审批/备案/同意(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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